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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
文章來源:山東魯岳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 03月 30日



  
為最大限度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切實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職業病防治工作關系廣大勞動者的身體健康,關系勞動力資源可持續供給和經濟綠色發展,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是重大的社會和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實施以來,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標準不斷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體系及機制逐步健全,監督執法力度不斷加強,源頭治理和專項整治力度加大,危害勞動者健康的違法行為有所減少,大中型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條件進一步改善,職業病防治和技術服務體系日益完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鑒定、救治水平不斷提升,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的能力建設得到加強,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得到基本控制。職業病防治宣傳更加普及,全社會職業病防治意識、維權意識不斷提高,職業病防治力度明顯加強,基本實現了《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的總體目標。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推進現代化、工業化、城鎮化建設進程的關鍵時期,職業病防治工作面臨嚴峻挑戰,防治任務依然艱巨。近年來,每年新報告職業病病例近3萬例,塵肺病和職業性化學中毒占全部職業病的90%以上;傳統職業病危害依然嚴重,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不斷出現;勞動用工制度發生深刻變革,農民工、勞動派遣人員等工人流動性強,職業病危害較為嚴重。當前,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職業病防治工作總體發展和資源配置不平衡;部分地區和部門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相關信息掌握不全面,中小微型企業生產工藝相對落后,作業條件簡陋,職業病危害較為嚴重,基層職業病綜合防治和監管能力依然薄弱;一些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職業健康檢查率低,職業衛生服務水平參差不齊;對新的職業危害因素研究和識別不足,重點職業病及職業相關危害因素監測覆蓋面有待擴大;職業病患者保障待遇難以落實,救助水平低。

二、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刻把握“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健康中國”建設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綠色發展的理念,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為根本目的。加強政府領導,落實用人單位責任,強化科技創新,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和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提升職業病防治水平,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
科學防治,綜合治理。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推動企業工藝改造和轉型升級,改善作業場所工作條件,從源頭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加強職業健康監護和個體防護,識別、預防、控制職業危害因素,了解職業危害對職業人群健康的影響,推進職業病診斷、救治、康復規范化服務,為勞動者提供高效、優質、方便的職業衛生服務。

    2.
統籌規劃,落實責任。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總體統籌職業病防治工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實現部門和區域聯動一體化,加強協調配合,全面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積極形成職業病防治工作信息互通、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
健全制度,強化監管。不斷完善《職業病防治法》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針對重點行業、重點職業病危害和重點人群,健全職業病預防控制、保障救助制度,加大國家職業衛生監管力度,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全面落實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措施。

    4.
完善體系,提升能力。健全職業病防治和技術服務體系,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強化職業衛生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和用人單位誠信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行業、企業所屬職業病防治機構的作用。加強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提升職業病危害識別、檢測、評價、控制能力及職業病診治水平。

   
(三)規劃目標。

    1.
總目標。到2020年,形成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全面參與和社會廣泛監督的職業病防治格局;形成較為完善的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標準體系、職業衛生服務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掌握職業病防治情況,加強重點職業病和新發職業病的監測和評估能力;遏制接塵工齡在5年內的新發塵肺病病例的上升勢頭,有效控制職業性化學中毒和急性放射性職業病,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

    2.
具體目標。

   
——到2020年,各地要全面掌握產生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人員總數及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情況、享受職業病工傷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關信息。

   
——到2020年,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5%以上;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率達到65%以上;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率分別達到95%以上;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率達到75%以上。

   
——建立完善與職責任務相適應、功能全面的職業病防治網絡。到2020年,根據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需要,每個地級市至少有1家承擔當地主要職業病診斷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每個區縣至少有1家能夠承擔當地職業健康檢查工作需要的醫療衛生機構。

   
——到2020年,建立適合我國特點、功能完善的重點職業病監測、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輻射防護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工作體系,科學、及時地反映我國職業病危害因素變化趨勢和職業病發病特點。用人單位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計佩戴率達到90%

   
——到2020年,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符合救助標準的職業病病人救助覆蓋率達到90%以上;職業病患者得到及時救助,各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建立完善與職責任務相適應、專業高效的職業衛生專業隊伍,每10萬名勞動力人口配備職業衛生監管人員20-30人;每10名勞動力人口配備職業病醫師2-3人(以地級市為單位統計),職業健康檢查人員4-6人(以縣區為單位統計)。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多、危害程度重的用人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醫師或有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監測評估體系。開展轄區內職業衛生基本情況摸底調查,推進部門和系統內現有信息系統的交流與共享,全面掌握產生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行業類型、職工總數及接觸各類職業病危害人數、有毒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情況、享受職業病工傷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關信息。根據需要逐步擴大重點職業病監測覆蓋范圍,掌握轄區內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發病規律和趨勢,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為制定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學依據。加強對職業危害因素的識別,了解不同行業、產業所接觸的職業危害以及對職業人群健康的影響,做到早期發現、早期預防和控制。建立定期職業病危害狀況調查制度,推動職業病危害治理專項規劃的落實并定期評估。

   
(二)強化職業病源頭治理。加強職業病源頭治理和前期預防,建立職業病危害防治落后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的淘汰、限制名錄管理制度,引導職業病危害較嚴重的企業主動進行工藝改造和轉型升級,淘汰落后產能,推廣應用新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實施礦山、有色、冶金、建材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用人單位的技術和工藝改造、設備更新和材料替代以及關閉退出等治理活動。開展中小微型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治理幫扶行動,努力解決中小微型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設立小微型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公益性指導與援助平臺,建立小微型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治理活動專項資金制度。在做好傳統職業病源頭治理的同時,還要按照職業健康實際需求,加強新的職業病危害的識別、評價與控制,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三)落實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建立用人單位自主開展職業病危害防治活動的工作機制,推動實施全國統一的職業病危害嚴重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培訓考核管理制度。強化用人單位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落實職業衛生管理責任制,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按規定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規范職業病危害告知、設置警示標識、配備個體防護用品。依法組織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多、危害程度重的用人單位應設置職業衛生管理部門,配備職業衛生專業醫師或有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

   
(四)加強職業病診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和體系建設。各地要根據當地職業人群規模和職業病危害特點,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合理確定轄區內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的布局、規模、功能、數量;鼓勵具備條件的行業、企業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病診斷、職業健康檢查工作。進一步加強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和鑒定工作,按規定及時報告職業病和疑似職業病,簡化程序、優化流程,加強質量控制,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務。加大醫務人員技能培訓力度,制定塵肺病診療臨床途徑,規范診療行為,提高治療技術水平。

   
(五)完善保障救助措施。各地要大力推進《勞動合同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貫徹落實,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在高危行業推行平等協商和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依法推動企業與職工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平等協商,訂立專項集體合同,督促勞動關系雙方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義務。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職業病患者納入大病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體系,加大救助力度。研究建立塵肺病防治基金,逐步形成政府救助與社會關愛相結合的工作格局。

    
(六)強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支撐作用。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能力建設,支持社會性技術服務機構發展,推進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誠信體系建設。合理設置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服務區域,在優先完成覆蓋區域內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的基礎上,逐漸擴展服務范圍。加強基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質量控制、職業衛生專家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推動在大專院校設置職業衛生、職業醫學、放射衛生和職業衛生工程專業。

   
(七)推進信息化建設。逐步完善信息系統建設,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衛生專項調查和職業病報告為基礎,及時收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治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職業衛生監督執法、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鑒定、職業病患者工傷保險待遇和救助落實情況等相關動態信息。建立各部門職業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機制,統一數據規范與管理,逐步實現系統間各有關部門職業病防治信息的定時交換。探索建立居民健康卡與職業病防治信息結合,充分發揮大數據在職業病風險監測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基于職業病防治信息監測的統計制度,為職業病防治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八)加大職業健康促進和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對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職業病防治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推進網絡培訓和遠程教育系統建設。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的作用,廣泛深入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識,創新職業健康促進方式方法,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效果,增強廣大勞動者職業病防范能力和自我防護意識。結合“健康城市”建設工作,開展職業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創造有益于職業健康的工作環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府領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轄區職業病防治規劃和實施辦法,將職業病防治重要指標、主要任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要完善、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責任體系,構建政府、部門、用人單位、社會之間緊密配合的長效機制,健全各級職業病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實現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

   
(二)落實部門責任。衛生計生、安全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宣傳、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民政、財政、國資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切實履行責任,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職業病防控策略,聯合開展調研、督導檢查,密切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實到位。

   
(三)加大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逐年增加職業病防治經費,加大對政府主辦的公益性職業病防治機構投入力度,使其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在地區、單位預算中列出專項資金,按照工作計劃,分年度、有步驟地用于職業病防治規劃中的各項主要任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要加大工傷保險和救助經費投入力度。用人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保證生產工藝技術改造、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檢測評價、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專款專用,嚴禁濫用、挪用專項資金。建立多渠道的職業病防治籌資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進一步完善《職業病防治法》的配套法規,出臺并完善高危粉塵作業、高毒作業、放射性作業等行政法規,加快制修訂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急需的部門規章及政策性文件,加快制定職業病防治地方性法規和標準。進一步加大對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比較完善的職業衛生標準體系,進一步健全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標準的宣傳、貫徹、跟蹤、評價、清理、研究。

   
(五)加強科學研究。各地、各部門、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要圍繞職業病防治工作發展需求,圍繞嚴重危害勞動者健康的重點職業病及其發病機理進行深入研究,將塵肺病防治技術和產品的研發列入有關科研計劃,推進醫學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探索和推廣有效防治技術。開展職業衛生前瞻性研究,及早應對產業轉型、技術進步可能產生的新發職業健康問題。加強職業病流行病學調查,研究新信息技術在職業病監測、預防控制和風險評估中的作用。加強重點職業病早期職業健康損害監測技術和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研究,開展放射工作人員超量照射、職業高氡暴露、近源同室操作人員健康損害監測技術研究。加強國際間交流與合作,尋求全球性、區域性、多邊和雙邊職業病防治研究工作,學習和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經驗,提高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

   
(六)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力度。加強職業衛生監管機構與隊伍建設,建立完善、高效的職業衛生監管執法隊伍,建立職業病防治目標和責任考核體系。建立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必須管職業衛生的責任體系,大力發展基礎監管力量,發揮行業組織在職業病防治中的作用。職業病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農民工、勞務派遣工人等高職業病風險人群的職業健康管理,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建立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治理“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并向有關部門通報。加強對職業病報告工作和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探索引入金融、保險、稅收、信用等手段進行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

五、督導與評價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適時開展規劃實施的督查和評價工作。各地區要制定階段性目標,明確分工,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各項目標和任務圓滿完成。2018年底,有關部門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考核,督促規劃的順利實施;2020年,組織開展規劃實施和終期效果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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